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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采矿工人,海上钻探、打捞、捕鱼人员,空勤人员,货车司机,搬运、装卸工、冶炼工、建筑工人、筑路工人, 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的制造工人,潜水、爆破工作人员, 高空作业工人(4米以上)、高楼外部清洁工人、烟囱清洁工人、下水道清洁工人,室内外安装、装璜装修人员, 木工,家具业工人,电工、电力电信工程设施、管线架设工人,机械制造、装配、维修工,机动车维修工, 焊接、车床、冲床、铣床、钻床、剪床工作人员,屠宰加工工人,武打、特技、杂技、驯兽人员, 从事散打、拳击等创伤性竞技运动员,消防员、刑警、交警、稽查缉私人员、防暴警察,特种兵。 以上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不属条款责任范围,非以上职业人员但从事以上工种活动时发生意外也不属条款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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