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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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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保险 利益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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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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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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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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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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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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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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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 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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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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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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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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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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